人民网温州8月14日电(记者项锐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 继鹿城法院设立全省第一家金融审判庭后,截至目前,温州中院及其它10个基层法院也均获编委核准设立金融审判庭。
另外,“一些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已基本形成。”
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基本形成
去年下半年开始,温州民间借贷和金融纠纷类案件持续高发,及由此而来的温州正式获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让温州中院从中看到了助推金改的方向和空间。
此后,温州中院适时推出“30条意见”,从司法层面保障温州经济金融改革,助推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其中的亮点就是设立金融审判庭。今年5月25日,温州市鹿城法院率全省之先,设立第一家金融审判庭。
如今,近3个月的时间过去,温州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也已基本形成。
陈有为在昨天温州法院服务金融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全市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案件将集中到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管辖,实行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促进金融审判专业化、集约化。
除审判工作外,各法院还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纷纷成立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室或执行工作组,专门负责金融案件执行工作。
为提升金融审判庭的专业化水平,温州中院与宁波大学、温州大学签订了全面合作关系协议,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建立专家证人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制度。
出台《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035件,涉及标的额81.88亿元,收案数与2011年全年12052件几乎持平,是2010年全年的1.46倍,收案标的额是2011年全年的1.52倍,是2010年全年的2.36倍。
“民间借贷总标的额持续扩大、最大标的额案件记录不断被刷新。”陈有为说。
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昨天温州中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非金融企业特定情形下的集资行为及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予以确认,如符合对非金融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其他企业借款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等。
同时《意见》对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据材料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兼顾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利益,《意见》还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更为细化的认定。
在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上,若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金;民间借贷审理中常见的结算借据、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认定等都在《意见》中一一作了详尽规定。
积极引导小额金融债权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自4月18日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金融债权专项活动以来,温州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7月31日,温州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1616件,诉讼标的59.94亿元,审结750件,结案标的16.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4.15%、459.69%、114.29%和499.63%。
陈有为将上述成效归结为以下几点,全市法院为金融债权案件畅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立案手续;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可用保函而无需现金担保;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可适当突破诉讼标的额的限制,适用或者参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小额金融债权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针对同一债务人,众多债权人的集中起诉或申请执行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集中受理、集中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
同时,两级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金融债权专项活动。